沾化崇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清洁生产信息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22 11:55:00 浏览:55

沾化崇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清洁生产信息公示

为提升经济效益,减少污染物排放,我单位委托山东爱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审核工作进行技术方法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改委、环保部令第38号),现向公众公示我单位基本情况和产排污状况,请社会各界对我单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过程进行监督。

一、企业基本情况

1.1企业名称:沾化崇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1.2法人:袁杰

1.3.企业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滨海镇滨海化工园(金沙五路南、银海一路东)

1.4.所属行业: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1.5.主要污染物:废水、废气、固废、噪声

1.6.主要环保设施:废水、废气处理设施

二、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

2.1废气:

废气:主要包括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

项目调节池、水解酸化池、污泥浓缩池须加盖密封,提升泵房、污泥脱水房和危废仓库采用厂房密封,以上臭气产生的 6 个单元均须设置负压抽风系统(其中:污泥脱水间脱水机上方须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的臭气排至生物滤池,经“酸洗+碱洗+UV 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 15m 的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恶臭污染物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 2 标准要求(NH3≤4.9kg/h、H2S≤0.33kg/h);采用臭氧尾气破坏系统对臭氧/双氧水化学氧化过程中的尾气进行处理

无组织废气NH3H2S 厂界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 1 中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浓度标准值要求。你公司须通过采取合理布局、加强废气治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提高绿化率和安全管理等措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2.2废水

项目建成运行后废水排放须达到《山东省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75-2007)表 1 和表 4 中一级标准及《关于批准发布<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 4 项标准修改单的通知》(鲁质监标发【2011】35 号)中一级标准要求。

2.3噪声

噪声源主要为各类风机、泵类等,目前对高噪声设备采取了隔声、减振等措施,合理布局同时采用低噪声设备,确保噪声达标。

2.4固废:

按照国家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置。该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化单元产生的污泥、废活性炭、在线监测废液、废陶粒、废 MBR 膜、废包装袋和生活垃圾。废陶粒、废 MBR 膜须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鉴定,若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则运至沾化尼克环保有限公司等单位处理,不得随意转移;若属于危险废物,须同污泥、废活性炭、UV灯管和在线监测废液 3 类危险废物,全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以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鲁环发【2005】152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包装袋和生活垃圾属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袋外卖,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综上,我单位产生的污染物均采取了相应的治理措施,实现了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三、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滨海镇滨海化工园(金沙五路南、银海一路东)

联系电话:15153220866

联系人:付俊军

 

 

13405317378

729346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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