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览科技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前信息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4-29 15:00:00 浏览:29

  为提升经济效益,减少污染物排放,我单位委托咨询单位对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进行技术方法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改委、环保部令第38)和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5年度山东省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鲁环字【202526)等文件要求,现向公众公示我单位基本情况和产排污状况,请社会各界对我单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过程进行监督。

一、企业基本情况

1.1企业名称:山东一览科技有限公司

1.2法人:郝桂彦

1.3.企业地址:寿光市侯镇海洋化工园区丰南路以南

1.4.所属行业: C2631 化学农药制造

1.5.主要污染物:废气、固体废物、噪声

1.6.主要环保设施:

脉冲式布袋除尘、水喷淋、活性炭吸附、碱喷淋

二、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

2.主要产品及生产能力:年产5000吨化学农药制剂

3、公司主要污染物类别为废气、噪声、危险废物、一般固废等。

3.1、废气:主要包括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

3.1.1、有组织废气:

DA003排气筒(高15米,内径0.3米):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废气通过脉冲式布袋除尘+水喷淋处理后,由15米的排气筒排放。

DA006排气筒(高15米,内径0.6米):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废气通过脉冲式布袋除尘+水喷淋处理后,由15米的排气筒排放。

DA008排气筒(高15米,内径0.75米):主要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碱喷淋处理后,由115米的排气筒排放

DA009排气筒(高15米,内径0.75米):主要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碱喷淋处理后,由115米的排气筒排放

DA010排气筒(高15米,内径0.3米):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废气通过脉冲式布袋除尘+水喷淋处理后,由15米的排气筒排放

DA011排气筒(高15米,内径0.2米):主要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臭气浓度,废气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后最终通过一根高15米排气筒排放。

DA012排气筒(高15米,内径0.3米):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废气通过脉冲式布袋除尘+水喷淋处理后,由15米的排气筒排放

DA013排气筒(高15米,内径0.8米):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废气通过脉冲式布袋除尘+水喷淋处理后,由15米的排气筒排放

DA014排气筒(高15米,内径1米):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废气通过脉冲式布袋除尘+水喷淋处理后,由15米的排气筒排放

3.1.2、无组织废气:主要污染物为VOCs、颗粒物、臭气浓度等,厂界达标排放。

3.2噪声:主要为风机、机泵、压缩机等动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采取的环保措施: 采取相应的隔声及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

3.4固废:主要包括一般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

3.4.1、一般固废:主要为包装物;一般固废库贮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3.4.2、危险废物:主要为污水处理污泥(HW04 263-011-04)、过期农药原药产品及废弃农药包装(HW04 263-012-04)、破损包装(HW04 900-003-04)、废活性炭(HW49 900-039-49)、废旧劳保(HW49 900-041-49)、实验室废液(HW49 900-047-49)等,危废库贮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3.4.3、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综上所述,我公司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均按相关的要求采取了相应的处置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浓度速率及总量控制均能够达到相关的要求。

三、联系方式:

地址:寿光市侯镇海洋化工园区丰南路以南

联系电话:13863618977

联系人: 魏经理

13405317378

729346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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