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单位,各分局,南部山区管委会、莱芜高新区管委会生态环境机构,市局机关有关处室、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有关规定,自2020年9月1日起,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竣工固体废物环境保护验收实施自主验收,为做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工作衔接,确保有关政策落地顺利过渡,指引服务企业规范开展自主验收工作,经研究,我局制定了《济南市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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