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衔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9-07 10:06:00 浏览:1853

各建设单位,各分局,南部山区管委会、莱芜高新区管委会生态环境机构,市局机关有关处室、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有关规定,自2020年9月1日起,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竣工固体废物环境保护验收实施自主验收,为做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工作衔接,确保有关政策落地顺利过渡,指引服务企业规范开展自主验收工作,经研究,我局制定了《济南市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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